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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有一块地皮是在88年买的当时是村里开的收费也开票了现在就

有什么争议?能具体点吗?

我有一块地皮是在88年买的当时是村里开的收费也开票了现在就

2,一九五三年土地证

可以,合情合理,一定要它补偿.

一九五三年土地证

3,被撤销或被注销的土地登记档案其中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如果你确定现有土地权属确实已经被注销,那么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自然是无效的。

被撤销或被注销的土地登记档案其中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关于i村委会旧址土地权属问题怎么处理

《土地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在村委会已经取得旧址土地证的情况下,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并不分属于村内一个或几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从法律上讲,旧址所在地生产队(村民小组)不能对该土地单独主张权利。

5,地上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

如果你持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对方没有房产证,则铁皮棚子为非法占有及添附,你可根据“房随地走”原则,要求对方拆除、腾地归还,或与铁皮棚子所有人协商折价受让。也就是说,在土地权属与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权属分离的情况下,法律保护能够证明权属并且经不动产登记取得登记证书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有权属登记,则一般倾向于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即“房随地走”为主要原则,如果双方均无未办理登记,则主张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无权要求地上构筑物添附者腾地。 附,相关条文:《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就可能导致房与地登记不一致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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