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酒店开业收到酒厂赠送的四箱白酒计入什么科目

规范列入“固定资产”项里的分类酒水项,但为了避税及操作方便,也可列入“业主物品”项,产生的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某些酒店干脆不入账,直接做小金库处理。
没看懂什么意思?

我们酒店开业收到酒厂赠送的四箱白酒计入什么科目

2,汶川地震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捐了多少钱

五粮液,企业捐款2800万元。包括五粮液集团1000万元现金,500万元食品及物资,五粮春和其他子品牌捐款1300万元,还有灾后重建的希望小学、救灾派出的车辆、人员以及企业员工捐款,总计价值超过3000万元。

汶川地震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捐了多少钱

3,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资产会计入账价值问题

你理解上有问题,非货币性交换的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核算。 非货币性交换中包含两种模式,一种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一种是不具有商业性质的。至于这两种的区分其实很简单,通俗上讲1、具不具备交换的实际意义;2、是不是同一控制企业下的。其实实务中往往以第二条作为主要判定标准。 具有商业性质的交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的公允价值+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不具有商业性质的交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上面说了,入账价值计算的标准。可以看出不同的地方就是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不同而已。下面我们讲税金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会计核算中,就是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就很简单的理解,无论你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属于“具有商业性质”,也不论你入账是不是采用公允价值,计算税金都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来计算税金。 比方说,同一控制下的A/B两个企业发生交换行为,A企业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角度出发,将本企业中成本100万,公允价值200万的一批商品与B企业的一项账面价值100万,公允价值150万的无形资产进行交换。那么A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100+200*17%=134万元;B企业的库存商品入账价值=100+150*5%(这个价格为含税价格,如果税务认可,则可开票抵扣进项税金)。 上面这个例子就是典型的非商业性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希望你能理解。=================补充用于职工福利的产品、存货,都是视同销售行为,其公允价值计入营业收入,其成本转入相关的科目,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捐赠也是同样,按公允价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呵呵,视同销售简单上理解,就是当成正常销售来处理。比如甲企业以自有的100件产品A用于生产车间职工福利,100件B产品用于机关管理部门职工福利。A、B产品市场价格均为100元,A、B产品库存账面价格80元/件,增值税率17%.假设市场价格=计税价格=公允价格。分配应付职工薪酬借 管理费用 11700借 生产成本 11700贷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发放时候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贷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3400贷 营业收入 23400结转成本借 营业成本 200*80=16000贷 库存商品--A 8000贷 库存商品--B 8000捐赠也是类似的,比如甲企业将上例中A/B两种产品都捐赠了某福利院借 营业外支出 23400贷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3400贷 营业收入 20000结转成本借 营业成本 16000贷 库存商品-a 8000贷 库存商品-b 8000这里需要注意一下,捐赠给国家正式设立的福利机构,或者通过县一级政府捐赠的可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最高不超过12%。另外上面开始解释的“B企业的库存商品入账价值”确实错了,应该=100+150*5%。但不考虑200*0.17的进项税金问题,则由于税务计税价格的问题,不会允许你超额抵扣的。所以我没有写出来。
第一问这样,在非货币性交换中,具有商业实质是公允价,没有商业实质就是账面价值,这是入账价值的确定。然后是帐务处理,原则是商品是否离开企业,如果离开就是主营业务收入+税金的处理,不然就是库存商品+税金的处理。第二问,缴纳的增值税就是换出对价商品应缴的增值税
一、会计不视同销售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业务有如下四种: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因为,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业务而会计上同样视同销售的有: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老朋友,以上总结不一定全面,请见谅!

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资产会计入账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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