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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十三年公司中途有一次搬迁现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合同公

公司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为(N+1)。也就是你在该公司的工龄再加一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公司不给你续签合同,他应该赔偿你14个月的全额工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得到两年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申请失业金。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只要你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合同。如果是你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

工作十三年公司中途有一次搬迁现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合同公

2,我是2005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了公司

我是2009年3月8曰入职到今年3月8日合同到期,但3月20日公司搬迁,如果我主动提出离职会有赔吗?
不行
如果是你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话,则没有任何补偿; 如果是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应支付你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ue31日止,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你还可以从政府就业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失业金。 希望能帮到你。 如满意望采纳。

我是2005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了公司

3,本来在A公司工作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后来A公司搬迁公司名字及

你的合法权益在A公司变更的时候就已经受到侵害了。之后B公司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既然公司有变更,那之前A公司就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所谓的赔偿)。加上B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如果B公司要解除劳务关系,那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有疑问,请追问。

本来在A公司工作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后来A公司搬迁公司名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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