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为了节省审计费用由集团内部审计年度会计报表而会计事务

不行,集团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均不能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所要求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但内部审计不能代替注册会计师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进行鉴证业务,比如出审计报告等。应该已经没有审计师事务所了。

公司可以为了节省审计费用由集团内部审计年度会计报表而会计事务

2,求企业集团财务部内审岗位的工作职责

企业集团财务部内审岗位的工作职责: 1、参与公司内部管理手册的制订; 2、内部制度的编制和修订; 3、公司内部管理审计; 4、重大事项审计; 5、分公司财务审计; 6、离任人员审计;
1.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谙熟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良好的中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2.协助财务经理制定业务计划、财务预算、监督计划; 3.至少3年以上企业内部审计经验,能独立出具审计报告。 4.分析并调整应收账户交易和数据;定期审核下属公司财务报表; 5.定期对账,如发现差异,查明差异原因,并把相关意见报告给财务经理; 6.设计、修订会计制度、会计表单,分析财务结构,编制会计报告、报表;

求企业集团财务部内审岗位的工作职责

3,求企业集团财务部内审岗位的工作职责

1.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谙熟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良好的中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2.协助财务经理制定业务计划、财务预算、监督计划; 3.至少3年以上企业内部审计经验,能独立出具审计报告。4.分析并调整应收账户交易和数据;定期审核下属公司财务报表; 5.定期对账,如发现差异,查明差异原因,并把相关意见报告给财务经理; 6.设计、修订会计制度、会计表单,分析财务结构,编制会计报告、报表;
会计大学生最主要的就业途径:1、企业财务部门做会计、出纳;2、企业内审部门做内部审计;3、会计师事务所搞审计(之后一定要考注会,否则没前途);4、考公务员,财政局、审计局、税务、海关、各机关单位财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会计等(会计专业考公务员的机会很多);5、银行(我所知道的这个是高收入)6、其他。

求企业集团财务部内审岗位的工作职责

4,如何规范内部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1.总 则 1.1.为了加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1.3.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4.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1.4.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1.4.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1.4.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5,内部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案例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内部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案例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X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管理当局对X年X月X日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贵公司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引言段]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X号--内部控制审核》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其他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范围段]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固有限制段]  [描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说明段]  我们认为,除上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外,贵公司按照控制标准于X年X月X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意见段]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6,审计案例分析题

1,⑴批准、预设编程、操作、控制职能应该分离。⑵设立内审岗亭,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并制定相应考核措施,与员工绩效挂钩;进行不定期的轮岗。 2,最常见的原因是公司人员不够,实现完全职务和责任分离将大幅增加人工成本。且公司营业量不足,完全职务和责任分离将进一步加重这种状况,甚至引起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另外,可能和管理人员对内控的重视程度、法令、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等都有关。 3,可能通过将工号与人员串号的方式,将a的关饷打给b;可能不取消已离职员工的工号,但更改其卡号,将相应"关饷"打至虚拟账户;可能虚报工号,虚发关饷等等。防范:打印出的关饷单由人力资源部核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经财政主管审查核定后,方可给银行发放关饷。不定期地由内审人员对关饷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4,不得当。可能引起该控制员自行批准执行或修改化为乌有的营业。如:费用报销审查核定员,自己拿私人发票来报销,自己审查核定,亲手账,套取单位资金。
1,注册会计师吴被委派审计宏愿公司的财务报表。吴发现宏愿公司的电子数据处理部门的编程和日常操作只能没有分离,这样吴加强了对计算机环境下内部控制的审查,并且得出结论认为:现有的补充控制措施为达到内部控制目标提供了合理的保证。要求: (1)指出在一个恰当运行EDP的环境里,EDP内部职能应实行怎样的分离; (2)吴可能发现有效的补偿控制是什么? 答: (1)批准、设计编程、操作、控制职能应该分离。 (2)设立内审岗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并制定相应考核措施,与员工绩效挂钩; 进行不定期的轮岗。 2,审计人员对某单位电算化系统的组织控制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单位的组织结构图及规章制度中规定了电算化部门内分析,编辑,操作与控制四种职能相互分离,但通过观察和了解,审计人员发现这些职责分工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各种人员相互替代的情况。 要求:指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可能因素及改善措施。 答:最常见的原因是公司人员不够,实现完全职责分离将大幅增加人工成本。且公司业务量不足,完全职责分离将进一步加重这种状况,甚至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另外,可能和管理人员对内控的重视程度、法律、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等都有关。 3,某企业的工资输入员发现,计算机打印工资单送往银行时只使用工号查找对应的姓名,地址和相应的工资额,没有人证实打印出来的名单和工资额是否与现有的职工和应发的工资额相符。 请说明:该工资输入员有可能采用哪些方法舞弊?如何设置控制以防范这些问题? 答:可能通过将工号与人员串号的方式,将A的工资打给B;可能不取消已离职员工的工号,但更改其卡号,将相应“工资”打至虚拟账户;可能虚报工号,虚发工资等等。 防范:打印出的工资单由人力资源部核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方可给银行发放工资。 不定期地由内审人员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4,某单位电算化部门内单设一个控制员,通过调查发现该控制员可以单独批准,执行一些业务并对业务数据进行修改。 请指出这些情况是否恰当?可能造成什么后果? 答:不恰当。 可能导致该控制员自行批准执行或修改子虚乌有的业务。如:费用报销审核员,自己拿私人发票来报销,自己审核,自己做账,套取单位资金。

7,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有哪些原因

  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  1.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失衡  首先,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源。对公司申请上市的制度法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须满足上市条件,这是监督部门优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于其财务指标的设计过于简单,一方面造成企业管理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过会计处理来调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就千方百计地进行造假,以达到上市筹资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其次,配股条件、ST的处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会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配股必须符合: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股票实行ST处理: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在实施ST处理期间内,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根据该年度审计结果已构成三年连续亏损的,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证监会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这些也是监管部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但对企业而言却构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为了达到配股和免于ST处理和摘牌,就有动机和压力去虚假披露企业财务报告。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失衡  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指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规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落实;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是指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财务报告的质量保证在有一个严密的行为主体规范约束制度和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但这两方面我国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衡。  (1)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失衡。企业财务报告呈报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因而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应是针对企业管理当局而定。各个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当局的行为都设计了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管理当局能够遵循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我国上市公司同样有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和法人股呈现“一股独大”。而国有股存在一个弊病是多级代理,在多级代理制下,造成了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又有搭便车的倾向,没有监督的动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制衡机制失效,企业的管理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由于管理当局和股东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冲突时,管理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会欺骗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管理当局的操纵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是无力反抗的,甚至他们也与管理当局有相同的经济利益与管理当局通同作假。  (2)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失衡。对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准则的质量。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充分程序”就是为了让各个利益集团进行充分博弈,以使会计准则这个合约越发完备,成为各利益集团都能遵守的契约。但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单边行为,企业博弈的动力不强。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后,当企业意识到对他利益的约束时,就希求博弈。这可能表现为:一是对现有会计准则不遵守,违反现有会计准则规定的经济业务处理方法来追求企业利益;二是更为谨慎的做法,对会计准则中还没有规定或者是解释不清的业务处理方法,尽可能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一种事后博弈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企业可利用的制度空间。例如: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全性,包括会计准则因博弈不充分而产生的倾向性、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而带来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制度失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控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证监会监管处罚制度。  (1)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失衡。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监管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我国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审计合谋是指审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合作欺骗审计委托和社会公众从中牟利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利益倾向的支持和脱钩改制前的挂靠制是滋生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尽管我国的法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但内部人控制使得股东大会是名义上的委托人,管理当局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当注册会计师真实地向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利于管理当局时,管理当局会对注册会计师施压,要求隐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否屈服于管理当局的压力,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承受能力强弱。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当局压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管理当局“俘获”成为同谋。尽管脱钩改制使事务所脱离了政府行政部门,但我国上市公司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事务所产生影响,使其失去审计独立性。  (2)证监会监管制度失衡。会计监管主体是指监管活动的实施者。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将监管主体定义为两类: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但从实施监管的效果来看却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府机构监管范围过宽而其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导致政府制度全面,实施管理片面。我国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的机构主要是证鉴会。证鉴会则作为最高监管部门其监管范围广泛,包括从证券市场到期货市场的所有具体事项。例如:指定两个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两个市场的法律、法规;批准企业股票上市;批准企业债券上市;监管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对券商的管理;对交易所的管理等。范围过广而人员有限,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往往被局限在:事后监管、查处力度不够、监管成本过高、市场波动反应慢等。二是作为监管力量一线的交易所权利范围狭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机构。它的这种特性是任何机构不能取代的。但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证券会掌握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权。而交易所只有监督权。证监会有时鞭长莫及,交易所又权利有限,上市公司的监管出现真空违规事件屡屡发生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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