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工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致他人重伤需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您的叙述,要分情况来看。合同工工作期间致他人重伤,如果情节或者后果严重,合同工本人会因触犯国家刑法,而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其主观有无故意,可判决故意伤害罪或过失伤害罪,同时合同工本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医药费等,既然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情,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雇用单位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你好!过失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还要付伤者的医药费。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合同工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致他人重伤需承担哪些责任

2,从被打者兜里抢走了钱包内有5000元人民币他应对该抢劫行为负

那是必须的呀,这种行为肯定是已经构成了犯罪了的,谢谢采纳。
依据刑法规定,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是七条规定,15岁未成年人就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此未成年人需要对抢劫行为负责,但是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的,但他的监护人也要承担。

从被打者兜里抢走了钱包内有5000元人民币他应对该抢劫行为负

3,个人无力偿还债务见证人的责任

见证人只是起证明作用,并不牵涉其中的法律 关系,是不需要负责的。见证人与保证人、担保人不同,需要区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责任。见证人,只见证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不承担与债务相关的责任。

个人无力偿还债务见证人的责任

4,我出钱别人给我干活把我手碰伤残这是谁的责任谁的责任大 搜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雇主伤残,应由雇主本人承担责任;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造成雇主伤残的,应由雇员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当然是别人,就是没给钱,也是他,他做事,把你弄伤了 当然是他 我打你 难道你还要负责任吗
申请工伤赔偿。1、医疗费、治疗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1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工作时间醉酒杀人谁负责

朋友你好,为不为公司不重要,关键是2人的互相防卫的状态以及程度来决定事件的性质!!而且虽然保安先动手,但并不就一定不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假如对方拿刀只是比画比画,没有对保安造成迫切的危害, 那么保安就属于故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 第二,如果对方抽刀后对保安造成严重的人身威胁,那么保安此时失手杀死对方,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两种可能 1、保安殴打在先,小偷只是防护,保安要负刑事责任,超市不可能私了。 2、小偷见保安阻拦,抽刀恐吓保安(转化为抢劫),保安可能是正当防卫,也可能防卫过当。 如果保安承担了刑事责任,超市给保安家属多少钱安抚,没有规定,我想至少不能少于工资吧。和小偷私了的必要性看不出
保安管理员要判刑坐牢,是故意杀人罪,超市可抚慰可不抚慰,是刑事案件不能私了,多出钱给死者家属可少坐牢,你可以请律师从不是酒过量,是防卫过当等方面争取少坐牢。
最近总有这类问题哈,我总结下吧: 1、醉酒架车,无事故——交警给予“行政处罚”; 2、醉酒架车,一般类事故——交警给予“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 3、醉酒架车,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赔偿责任; 4、醉酒架车,重大事故,致多人重伤、死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民事赔偿责任。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首了又有人死了还承担责任吗

除了死亡嫌疑人,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当然还应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单位并不仅指不具有经营存款业务资格的单位,银行和其他具有经营存款业务资格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类: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单位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和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办理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以投资、集资、联营、资金互助等名义间接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7,老板签字要求会计人员调整账目会计还有责任吗

【编者按】 审计调整分录和会计处理分录,是从注册会计师角度和被审计单位两个角度进行业务处理的体现,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异。对于两者的区别,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把握:(1)编制主体审计调整分录由注册会计师编制;而会计账务处理分录由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编制,二者编制的主体不同。(2)编制依据审计调整分录是根据所查出来的错报编制,无需附录原始凭证,而会计账务处理分录是根据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因此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录原始凭证。(3)编制要求虽然现在还没有相关法规对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作出具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底稿的要求安排分录形式,但无论注册会计师如何编制审计调整分录,其前提是不可违背的,即必须能够实现调整会计报表的目的,并能够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中。另外,由于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要求不是很高,只要能够说明错报的实质并可以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做详细记录即可,所以对于各种准备金的错报可以利用报表项目作为科目,也可以直接用该科目(比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作为审计调整分录的科目,但是在过入会计报表时应该填入对应的报表项目。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会计部门)所编制的会计分录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会计分录应按统一要求编制。(4)记录对象审计调整分录记录的对象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错报,所调整的对象直接针对存在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也就是错报所造成的最后结果。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账务处理程序没有多大联系(不针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会计分录则是针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按照相关会计法规规定有步骤的编制的,比如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作为中间过渡科目反映调整的过程,而这一科目在审计调整分录中是不会涉及的。(5)使用的科目由于审计调整分录是直接针对会计报表的,比如被审计单位存货中的原材料核算出现错误,注册会计师经过详细审计,认为有必要建议调整,就可以直接用“存货”作为审计调整分录的科目,而不用“原材料”,因为在会计报表项目中,原材料在“存货”项目中体现。同样,对于各种减值准备,也可以直接利用对应的报表项目作为科目。比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出现错误,因为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并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反映,因此审计调整分录就可以直接调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项目。(6)责任划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是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承担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不可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
有责任。会计人员应该对公司的账负责。会计应该坚持会计的制度和原则。老板让你做假账你要坚决反对!调整会计科目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来决定是否调整。而不是根据老板的需求。

文章TAG:播州  酒业  负责  负责人  播州区尊朋酒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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