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酒业回应女员工被性,在公司内部一个员工被另外一个员工强奸了但是除于各种原因
来源:整理 编辑:美酒知识 2025-02-22 16:23:00
1,在公司内部一个员工被另外一个员工强奸了但是除于各种原因
最佳时间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要想告他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要不然会被反告的
2,为什么女工大多数被上司潜规则了都不敢说
1、是你被潜规则啊亲,不敢上班是应该是你女上司啊!你怕啥 2、你都被潜了,她改给你好处让你嘴巴严点······ 3、除非是你不想再被潜 请采纳
3,劳动法对女工上班中被非礼有何保护女工在上班中被非礼老板有什么
没有规定,按照刑法跟治安处罚法,如果是被强奸,那么强奸者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猥亵,则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或者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行政除非猥亵者。至于老板,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是有部分责任,不过,都是民事责任,也就是赔钱的问题,非礼行为人负主要的民事责任。搜一下:劳动法对女工上班中被非礼有何保护,女工在上班中被非礼老板有什么责任
4,女工在上班期间被强制猥亵单位有责任吗
单位没有责任。可以报警。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女下属被银行主管性骚扰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以此条款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本案虽存在胁迫的情形,但是不属于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形,也不属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形。因此,女下属以主管性骚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经济补偿金,与法无据。
6,女职工为了不被裁员故意怀孕是否违法而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裁员
不违法,法律上没有故意怀孕这种说法。公司不应该裁掉她,否则将会有更大的损失不是。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员。法律没有规定裁员应当区分是否故意怀孕,那么女职工在孕期不得裁员就是硬性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7,未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怀孕期女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这是否违反了
违反,, 你看看这个,,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辞退的,辞退可以得到补偿,这是劳动法的规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女职工 三期 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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