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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厂仓库管理人员规定

1、 根据本制度做好物料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料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仓库管理规定2、 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属直提使用部门或场所,亦领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3、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做到货物堆码整齐有序,标识清楚,经常不定期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等。4、 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并协助做好呆滞料的处理工作。5、 划分片区,指定责任人,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安全隐患的异常情况。6、 对运载工具(电动叉车,手动推车等)维护保养,如电动叉车指定专人负责。7、 物品堆放,必须预留安全和运输通道,通道内严禁堆放货物和停放运输工具。8、 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内。9、 仓库内外禁止任何火源,特殊情况下需要动火,必须通过《动火报告》方可施工,届时必须有人现场监督。10、 仓库要严格按“先进先出”进行作业,避免物料存放时间长而造成损失。

酒厂仓库管理人员规定

2,小车里面放白酒跑长途可以吗

看看你放多少呗,数量多了可不行!
包装完整的可以携带。《汽车客运规则》规定,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在规定的限重、限长和体积范围内,可免费由所乘的班车运输,承运方不统计运输量;超限者按行包运价计费托运,承运方作为客车附载货物统计运输量。危险品、易损和易燃等物品以及政府禁运物品不得夹人行包内交运,也不得自带乘车。行包运输的受理、分拣、装卸、运送、到达、交付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手续,并要有完整的运输记录。行包运输实行全程运输责任制。如由于承运方的责任,发生行包损坏或丢失,承运方负责修理或按质赔偿。扩展资料:根据中国的规定,每个包裹的重量不应超过30公斤,体积不应超过120立方分米。因行李太大、太重或不可分割而被巴士总站弃置。例如,如果重量、形状和体积的货物超过客运巴士的容量或很难加载和卸载包,可以使用货车与客车运行公共汽车,也可以成为货运站的运输方法不到汽车的负载。各级客运站应设置售票处、等候区和厕所。设有时钟、座位、饮用水供应、航班时刻表、里程票、运营路线图、旅客须知、禁带和限制物品宣传图、旅客意见簿、旅客留言板、公告牌等,并根据当地需要配备冷饮设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行李包裹运输
小车里面放少量包装好的瓶装白酒跑长途可以。没有规定说私家车上路不能带白酒,一般只要后备箱装放少量自用开可以。 最好将白酒的发票也一起带上。如果携带散装白酒,重量一定不要太多并且做好密封。要注意私家车禁止运输大量白酒。酒精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司机是不允许通过利用私家车来运送酒精的。相关法律: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是一次记6分处理。2、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要求在运输时,运输方必须具有第三类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并且是用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同时在运输前还要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经过资质检查和审核后才能允许运输。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道路运输条例
如果是高度数的白酒,必须密封好,因为酒精会挥发得很厉害,现在的高档白酒密封技术好防车尾箱也不会挥发,要小心那些小酒厂生产的烈性白酒,往往密封不好会导致汽车自燃。
你好!可以 运气不好的话如果遇到安检抽查 你需要打开盖子检验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小车里面放白酒跑长途可以吗

3,如果公司在外部开设个农产品收购点

主要把握两个环节:1、农产品的验收定价2、仓库进出管理下面我分别做一简单说明:一、人员分工。 应当有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结算货款、有一名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产品存放及发运管理、另有一名产品验收定价人员、收购人员若干人。 财务人员,负责结算货款和与仓库管理人员的对帐工作,以保证钱款两清,两帐相符。 仓库管理员,负责产品存放区域划分、存放方式及数量规划,负责验收入库产品与入库单据的对应关系,并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存货情况联系公司车辆运货,并办理出库手续,记录出库情况,并每月或季进行定期盘点,上报公司盘点表。 产品验收定价员,主要负责验收村民送来的产品质量,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标出产品等级,按照等级标准支付货款。 收购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广告宣传,负责联系贷源,并协助村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二、工作流程(步骤)1、收购人员发布采购信息2、收购人员收集货源信息,并进行整理,拟定采购地点和拟定入先供应商3、与供应商或村民沟通、协商,联系供应商。4、供就在商送货到采购站5、验收定价员按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收购货票(填写时间、品种、名称、等级、单价等有关信息)6、送货人持收购货票去仓库办理收购手续。称重计量,填写采购总价,并在收购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入库手续。收购货票,一联交送货人,一联留收购人员。7、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一联交收购工作人员,一联记帐,一联随盘点表月未上交财务。8、送货人持收购货标去财务结算货款,财务收回收购货票,要求票钱一致。9、仓库管理员根据存货情况,联系公司人员来拉产品。10、车辆到达后,由运输人员办理出库手续,一联交运输人员、一联留在记帐,一联随盘点表上交财务审核。三、工作要点1、验收产品要严格公平,不能降低等级,也不能以次充好,降低等级损害农户利益,不利于长期发展,以次充好损害公司利益。2、计量一定要准确。以示公平。3、收购人员留存的入库单与收购货票数量、等级要一致,并与财务付款货票相符。4、出库量大品种多时,可以单独制作发货票,列明货物清单并统一编号,这样公司与采购站就可以通过发货票快速对帐。5、财务审核注意:收购货票与付款金额一致,并与收购人员留存一致,仓库进销存报表原始凭证--入库单、收购货票、出库单、发货票均要相符。有关制度有:1、产品验收办法2、产品质量评定规范3、产品收购价目表4、出入库规范5、物资库存管理办法6、发货台帐记录规范7、仓库定期盘点制度8、财务结算报表9、月度工作总结模板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一是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二是凭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抵扣;三是凭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四是凭购买方即纳税人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即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对前三种情况,有关规定比较明确,易于执行,但对第四种情况,相关规定比较零散,且有前后不一之嫌,难于执行。为此,有必要明确申请抵扣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必备前提条件。 一、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注:从2002年1月1日起改按13%,财税〔2002〕12号)的扣除率计算。这个规定很明确,只有免税的农业产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全部的农业产品都给予抵扣。  这里“免税的农业产品”,仅指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至于什么是免征增值税农业产品,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执行。允许抵扣的免税农业产品,必须是《注释》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二、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规定,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才是免税农业产品。这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农业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同时是农业生产者自己直接销售的农业产品。  什么是农业生产者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必须依法取得和正确使用收购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前款所称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三问答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对其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以及不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保管收购凭证的,其收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不得计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所开具使用的收购凭证,必须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必须依法取得主管国税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发票,并正确开具,才可以抵扣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  四、必须验收入库或支付货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免税农业产品属于上述规定中“货物”的范畴。依据上述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属于工业生产企业的,必须要验收入库;属于商业企业的,必须要支付货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准抵扣。  五、必须健全会计核算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依照《增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时,第一,要健全增值税会计核算。增值税会计核算,至少应按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颁发的《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该规定有三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及其“进项税额”等子目;二是进行真实的账务处理;三是如实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第二,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如提供相关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收购发票的抵扣联、进项税额报表等。如果没有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件》第十条的规定,如果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造成非正常损失等情况,也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计算抵扣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为:16×5000×13%+2000×7%=10540元;

如果公司在外部开设个农产品收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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