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或者该串货经销商有苦衷怎么办。如果被认定假货,就可能被判刑,刑法对假冒伪劣产品有详细的规定,就是不是罚款这么简单了,比如在客户当中产生该产品可以随意高价,有更低价产品,客户认为该产品有假冒伪劣出现、对经销商产生不信任等各种不利局面,如果你在证据链上拿不出东西,肯定要被处罚了,很可能会被工商局、质监局和税务局多个机构稽查。
1、机械类产品遇到串货怎样处理?
首先,我们要把问题的核心抓住,串货本质上是为了什么?有人说为了多卖几台车,为了年终达成目标的返点,为了抢占并扩大地盘?都对,但不全对。其实串货的根本就是为了:多赚钱!当了解到这个问题的本质后,对下文我提出建设性意见就有了方向,先来理一下串货的几种情况:1、经销商为了完成厂家下达的月/年度目标,而将产品以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卖到不属于他的经销区域。
2、某地经销商看到邻近地区卖得好,将产品发往本属于他人经销的区域,3、两相邻地区经销商恶意竞争,而互相串货。4、厂家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有意在同一地区培养两竞争对手的串货,对于第一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也较为好处理。比如厂家给某县经销商签订年销售目标是100台,但到12月时,商家才进货80台,很明显按平均销量来算,他一个月肯定完成不了20台,那么全年的目标他也完成不了,厂家的年终返利他拿不到,其他奖励政策也会大打折扣,这时就会有部分经销商铤而走险,将车辆悄悄的发往邻近的乡镇,这就是典型的销量压力逼出来的串货,
怎么办呢?首先厂商要积极沟通,到底完不成目标是经销商本身不努力还是目标定太高,他的销量增幅是否和当地保持一致或者略好,若回答都是Yes,那么我们就要适当调整目标,或者以其他政策,引导经销商走合规的道路,让他既努力能达成一定目标,拿到返利,亦或是用其他政策弥补,让他在返利上损失的利润通过其他方式挣回来。
对于第二种情况,就属于比较恶意的串货,也就是俗话说的:见到别人吃肉,他眼红!串货经销商品德不好,信用等级降低,厂家需要在在经销合同中约定各经销商销售区域,一旦串货处罚措施是怎样,对受损经销商补偿措施是怎样?假如该串货经销商和公司对立,要找到可以替代的经销商,又或者该串货经销商有苦衷怎么办?比如两者虽然有名义上的区划,但A地消费者离B地经销商更近,消费者更愿意到B这里买东西,那么我们就要从产品端下功夫,将相隔较近的,又容易引起串货的经销商从产品上进行区割,避免价格战导致的品牌受损,利润受损。
对于第三种情况,举例来讲就是A串了B区域几台车,B以同样办法对付A,所谓的以牙还牙式串货,这样的行为是便宜消费者,苦了厂家,苦了商家,最终受损的是这个品牌,所以对于互相串货的两个经销商,厂家一定不能坐视不管,一定要用之前的约法三章各打五十大板,将罚没的款项用于区域市场的保护。同时发警告函给两家经销商,若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公司将有怎样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实在不济,对于屡教不改,又犯规在先的经销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也不是不可以的做法,
对于第四种情况,是在三轮车发展初期,因为厂家实力较弱,而有些省份又比较偏远,那么可能该品牌厂家就会在某一地区设立两个代理商,虽然名义上也划分了区域,但终究是“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的境地。对于这类串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短期可以促进竞争,促进销量增加,厂家最开始要宽柔并济,以劝解和感化为主,并重点培养有能力,有实力,讲诚信的经销商,让其逐步做大,并随着厂家实力增加的时候,要深入该市场,做到厂家来对区域进行细分,适当的时候全盘接管该市场,
2、做农资生意有人恶意窜货,底价诋毁你的产品怎么办?
做农资生意恶意窜货,低价诋毁对方产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反行业规则的行为,最终的结果是害人害已,不值得做。而这两种行业前者是属于同厂家产品,后者属于不同产品,后者更会对自己产生大的危害,一、关于恶意窜货农资产品的恶意窜货主要来源于同厂家产品,不同经销商之间的行为,经销商不按照给自己划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而恶意将产品销售到其它经销商的范围内,主要方法是同价,但为争取客户,增加销售量;低价,为扩大销售额,取得厂家返利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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