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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张某和他人创办的是某有限责任公司其帐外设帐行动依照公司法应如

侵占他人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

若张某和他人创办的是某有限责任公司其帐外设帐行动依照公司法应如

2,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罚款

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如果没有抽逃资金不承担责任
如果处罚是针对公司的,恐怕是破产了。罚款应由公司资产出,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承担罚款,但是由于出资还不到位,股东应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罚款

3,关于公司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罚则问题

  首先,分公司的性质: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第二,根据《公司法》第211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0条所规定的"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是指未经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擅自使用分公司名义,既包括无任何营业执照而冒用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也包括已依法领取除分公司营业执照之外的其他营业执照却冒用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综上,为登记与冒用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登记的必然导致冒用,所以,应当认定为为登记较为合理。   第三,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为《条例》是《公司法》的实施细则,所以处罚基本相同。

关于公司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罚则问题

4,求高手解答经济法概论案例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以个的名义注册企业,也是用个人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案例中,黄某注资5万元加入该企业的经营。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性质,刘某应当到工商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成合伙企业。如不去变更,属于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合伙经营的性质,就属于登记事项以外的合作关系,与企业有关的对外事务均由该企业及个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再依照约定追究黄某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该案例中,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综上所述: 1、如刘某和黄某签订了合伙协议且未办理变更的行为,应当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2、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 3、超过1个月示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应当依照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如刘某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职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主张合法权益。

5,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

法人就代表企业公司权利和义务都在你身上 企业陷入财务问题的话 肯定先找你 问题具体在说了附《公司法》摘录: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作为法人代表,就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如果企业经营发生问题,很多情况下实行双罚制,既处罚企业,又处罚责任人。法人代表是首当其冲要承担责任的无疑。民事责任还好,如果是刑事责任(走私什么的),企业顶多解散了拉倒,你不能让公司去坐牢吧?当然是法人代表和其它责任人。法人代表的任职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要求,被聘为法人代表并在工商局备案即可,并不要求有报酬或是出资人或是董事会成员。虽然你实际并不在这工作,但手续肯定应该办好了。 但在本案中,非法加工只被处罚金,需要公司来承担,并未对法人代表的人身或个人财产作出任何处罚,就没什么需要避免的了。如果产生了刑事责任,想逃也逃不掉的!在实际操作中,法人代表一般是大股东,且同事是董事长。参与公司的经营和重大决策,听取总经理的报告。要不然,企业发生问题,赚的钱不在自己兜里,要承担责任时却逃不掉。

6,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实收资本不能用来约补亏损,所以减少实收资本只能是退股,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如果减少成为500万,而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则属于资不抵债,按法律规定应予破产,不能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审查。扩展资料: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不能用来约补亏损,所以减少实收资本只能是退股,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如果减少成为500万,而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则属于资不抵债,按法律规定应予破产,不能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审查。
注册资本的减少需同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备案,并重新核发营业执照、代码证等;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不能用来约补亏损,所以减少实收资本只能是退股,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如果减少成为500万,而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则属于资不抵债,按法律规定应予破产,不能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审查。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扩展资料注册资本1、缴纳时间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缴纳形式2、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最低限额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处理分录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注册资本

7,公司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虚报注册资本(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答案选2
D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上面所说,只要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进行了财产评估和转移就可以了。不能因为现在评估15万就说丙没有尽到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所以不能执行个人财产。
你好,答案应该选B,依据公司法有关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在出资人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其他共同出资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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