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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如下求解疑

“方案二比方案一的税后收益多出56750元”,请问是不是题目错了?由题意可知:方案一的收益为136750元,方案二为120000元。

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如下求解疑

2,求解关于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这道题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取得的全部收入吧,水电费什么的费用并不能扣除。坐等高手发言。
通过水电费代收代付方式可以降低营业税税负。

求解关于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这道题

3,税务筹划题急急急急急

1.选择从境外购买: 应纳营业税=[(1200+10)-(800+200+20)]×5%=9.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9.5×(7%+3%)=0.95(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它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1200×0.5÷10000=0.06(万元) 所以,S银行获利是: 1200+10-1020-9.5-0.95-0.06=179.49(万元) 2.选择从境内购买: 应纳营业税=[(1200+10)-(819+20+15)]×5%=17.8(万元)

税务筹划题急急急急急

4,企业设置环节的纳税筹划方式有哪些

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性质的筹划 [案例分析1]有限公司与合伙制企业筹划 [案例分析2]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的筹划 二、经营地址的筹划 [案例分析1]某房地产公司经营地址的筹划 [案例分析2]税务机关行政区域划分的筹划 三、纳税身份筹划 分析: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四、机构设置的筹划 案例1设立分公司的纳税筹划 2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筹划 3设立临时办事处的纳税筹划 4公司之间货物发送的纳税筹划 5公司之间货款结算的纳税筹划。 五、企业融资筹划 [案例分析] 六、企业投资环节筹划 分析1、投入设备的纳税筹划 2]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3成立子公司的纳税筹划 4资产增值后投入的纳税筹划
你所指的设置环节是不是企业成立初始,如果是企业成立初始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来判断,选择对企业更为有利的纳税税种及纳税方法,而企业的营业执照要根据企业所要求纳的相关税种进行申请!

5,对该企业筹划前后的一年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及销售利润作量化分析

1、税收人筹划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也为了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地位,小规模商业企业应积极争取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经营规模较大,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积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经营规模不大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低于180万),按照规定,“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走以下几条路:(1)挂靠,既借用对方的一般纳税人身份领购、使用、开具并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联合,几个小规模商业企业各自注销自己的企业,然后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身份,这样并不会有损各企业的独立性,而且都会得到好处。(3)对开、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要强调一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关于税率筹划(分别核算的税收筹划)我举个例子好了案情说明: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月份机电的销售额5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200万(销售额均不含税),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筹划分析:A、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500*17%-60=25(万元) B、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300*17%+200*13%-60=17 (万元)可见,分别核算可以少纳增值税:25-17=8(万元)关于进项税额抵扣、专项物资、出口退税等的税收筹划我就不一一介绍了。3、我个人比较认同的一点是纳税时间的筹划。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纳税人可根据增值税纳税时间的有关规定,推迟纳税。但如不进行会计处理申报纳税,则违反税收规定,属于偷税行为。对尚未收到货物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也不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对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方式对企业最有利。

6,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需附计算过程下面是三题

存货发出先进先出法与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对纳税影响 折旧计提采用的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不同对纳税影响等等 也可以从你说的成本计算方法来做啊,但成本核算方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 2、生产费用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与归集(材料费用的分配和归集、人工费用的分配和归集、辅助生产费用的汇集、动力费用的分配和归集、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的汇集) 3、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按所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 4、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直接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法、代数分配法) 从以上各个角度去写应该都可以啊。至于是不是分品种法、分批法或分步法去写,我觉得不好写,因为这种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与行业特点或企业生产特点相关,并不是企业可以任意选择的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33%=5.64(元);税后净收益=17.09-5.64=11.45(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如果规定折扣券占销售商品总价值不高于40%(该商场销售毛利率为40%,规定折扣券占商品总价40%以下,可避免收取款项低于商品进价),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34.19-11.28=22.91(元)。 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商场其他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6.9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0÷1.17×17%)=21.02(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1.02+(12÷1.17+20÷1.17×17%)〕×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21.02-11.28=9.74(元)。 方案四:满就送现金。商场返还现金行为亦属商业折扣,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相关计算如下同方案一。 方案五:满就送加量。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33%=7.90(元); 税后净收益=23.93-7.90=16.03(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4×33%=2.26(元);税后净收益=6.84-2.26=4.58(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1.45+4.58)=16.03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商场“满就送”的最佳方案为“满就送加量——加量不加价”的方式,其次为赠送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再次为打折酬宾和返还现金的方式,而赠送礼品方案则为不可取。

7,企业纳税筹划案例介绍

原发布者:王俊义123abc纳税筹划第二章纳税筹划基础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0分,共40分)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000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服装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10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80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250000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年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2009年和2010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
例1:阳光公司是1997年初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该企业经营有方,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成就,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同时,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其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经申请,该企业于2000年5月被国家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势必头。 该企业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03年12月底到期,而企业的生产形势却越来越好,预计2004年有税前利润2000多万元,如果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就得缴纳600多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被告知,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以拥有“先进技术企业”证书,而“先进技术企业”是由原国家经贸委负责经贸委负责考核和认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该企业立即向当地主管经贸委提出“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然而,无论怎样抓紧时间,认定“先进技术企业”的一套考核流程和审批程序完成后还是过了年底。当该企业取得“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时,已经是2003年2月10日。当公司经理拿着大红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手续时,被告知该企业依法不能享受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此公司认为,企业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之后,自然可以再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但事实上,“高新技术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概念,有不同的认定程序,适用不同的企业,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 按税法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其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其一,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半”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两个“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中可以享受一个。其二、时间上的连续性。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则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该企业的“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是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之后取得的,时间上没有连续性,所以不以能继续享受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正是由于该公司领导的一念之差,导致公司失去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机会,公司损失超过1000万元。 例2:某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它既生产并销售计算机产品,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收到一笔业务,将为某客户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并将该成果转让给客户,预计获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万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计算机公司购买计算机产品共40万元(不含税)。而且该计算公司当年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 该公司经理在与一税收专家朋友闲聊中提起此事,也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业务。但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在税收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现行税法仅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在流转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既没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没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但是,现行税法对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既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其具体内容是: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籍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服务收入较之产品销售收入的税收待遇更为优惠。对于该计算机公司的这笔业务来说,由于技术服务收入是伴随着产品销售收由于技术服务收入是伴随着产品销售收入一起发生的,它们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如果能够利用技术服务收入,就意味着将高税负的收入转变为低税负的收入,从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净收入。 想到这里,这位朋友利用其对税法的精通,给公司经理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为公司节省税款10万元。具体筹划方案如下: 该计算机公司将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结构进行了调整,减少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增加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该计算机公司将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增加为30万元,将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减少为30万元(不含税)。这样对客户而言,其表面总支出不变;客户接受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是按无形资产入帐,购买计算机产品是按固定资产入账,这两项均为资本性支出,其对费用的影响基本相同;而且,而且,购买计算机产品由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实际购买成本为计算机产品的价款加上由此负担的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降低计算机产品销售价格实际上是减少了客户的总支出。因此,这项筹划方案不会受到客户的反对。 筹划以后,对计算机公司而言,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30万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只须对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收入30万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筹划前,在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中,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20万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对于筹划前,计算机公司多获得了10万元收入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好处,其税收负担大为减轻。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33%=5.64(元);税后净收益=17.09-5.64=11.45(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如果规定折扣券占销售商品总价值不高于40%(该商场销售毛利率为40%,规定折扣券占商品总价40%以下,可避免收取款项低于商品进价),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34.19-11.28=22.91(元)。 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商场其他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6.9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0÷1.17×17%)=21.02(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1.02+(12÷1.17+20÷1.17×17%)〕×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21.02-11.28=9.74(元)。 方案四:满就送现金。商场返还现金行为亦属商业折扣,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相关计算如下同方案一。 方案五:满就送加量。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33%=7.90(元); 税后净收益=23.93-7.90=16.03(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4×33%=2.26(元);税后净收益=6.84-2.26=4.58(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1.45+4.58)=16.03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商场“满就送”的最佳方案为“满就送加量——加量不加价”的方式,其次为赠送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再次为打折酬宾和返还现金的方式,而赠送礼品方案则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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