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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问题请教

算不上关联方,但持股情况是需要在招股书里面披露的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5%以上才被界定为关联方

关联交易问题请教

2,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分析

首先要应明,确关联交易应该批露;其次,“避税”等行为是一种高风险行为(国外一般认定为“偷税”行为),在当前我国财税法规执行得不严格的情况下尚可一用。在这里还是给你提个醒,小心触雷!

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分析

3,关联交易事宜请教一下

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公允性;比例不宜过高
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公允性;比例不宜过高
证监会不绝对禁止关联交易,只要能证明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公允性即可。

关联交易事宜请教一下

4,三得利的与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交易公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2年6月5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得利中国”)的合作交易,双方已于同日签订《事业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及《销售合资公司框架协议》。于本公告日期,三得利中国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之第三方。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将各自在上海市及江苏省全域的目标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重组整合到两家合资公司,包括一家事业合资公司,负责双方在上海市及江苏省全域经整合后的所有啤酒业务的事业规划、品牌/商品开发、宣传广告、生产和采购等事项;另一家销售合资公司负责双方在上海市及江苏省全域经整合后的所有啤酒业务的营销企划、销售、物流、供求、销售服务以及促销广告等事项。两份框架协议互为条件,同时生效。

5,酒类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对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问: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对已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在本次检查年度内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

6,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①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②第(2)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③本条第①、②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3)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公司的关联法人规定和关联自然人规定的,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7,关联交易指的是什么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 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 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 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 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 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 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 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 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 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 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 露》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1997年6月 28日,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编制1997年度中期报告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又规 定,若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上述准则的 要求予以披露。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www.yhq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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