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厂消费税筹划

第一、利用“价格”平台合理避税根源:——“从价计征”   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量×单位价×税率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避税方法   三、案例:   1、消费税案例——酒厂售酒,低价售酒给经销商   2、预提所得税案例——外商技术转让费,低价转让给中方合资企业   3、关税案例——低价的抵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进口商再转手给真正的进口商   4、所得税直接转移利润案例——“高进低出”将高税区的利润转移给低税区的关联方   5、所得税“搭桥”转移利润案例——如果交易双方不是关联方,可以通过在与真正交易对象所在地的关联方“搭桥”实现利润转移   6、所得税构造“信箱公司”转移利润案例——通过在避税地注册一个用来“搭桥”的信箱公司起到转移利润目的   7、所得税“膨胀成本”冲减应纳税所得额案例:   (1)工资成本膨胀案例   (2)原材料进成本膨胀案例   (3)费用成本摊销   (4)固定资产折旧成本   (5)广告宣传费进成本——如:广告费进成本控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2%总公司超过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让总公司的广告费,由不   足2%子公司承担;又比如,如果两个子公司,甲地所得税税负重,   可以让甲公司承担   8、增值税案例   (1)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税收政策区别,将混合销售产品价格转化为服务费     第二 利用“漏洞”平台避税筹划方法研究   一、漏洞三种形式   二、纳税人钻漏洞好处   1、增值税漏洞   2、消费税漏洞   3、营业税漏洞   4、关税漏洞   5、企业所得税漏洞   6、个人所得税漏洞

酒厂消费税筹划

2,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及“非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实现财务目标的事先谋划和对策。从上述概念可知,税收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他们本身可以是税收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是聘请税务顾问代理;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的现行税法为前提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为此,争取实现“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因此,任何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或公司,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合理节税或避税,从而减少税务支出,增加企业税后净利。反之,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会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以下结合本人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来进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案例一一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设有一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7年度B公司分配现金红利1亿元,A公司分得现金股利7500万元。2008年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未对从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作出补税的规定。若进行税收筹划
1.该企业做法不可行。2.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是甲企业与购货方无实际业务关系,构成虚假业务。3.在实际筹划中要始终遵循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合理筹划,否则将会是违法行为。
1、这一做法不行。2、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3、路归路桥归桥处理,就可避免该问题的出现。甲企业将印刷品委托印刷厂印刷,不向印刷厂收纸钱,但收印刷费(印刷厂可以向税局申请开具给甲企业增值值税专用发票),再购货方向甲企业购印刷品。

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3,企业税收筹划的步骤是什么

  (一)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  1、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最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  3、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税收筹划其最终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最小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实现纳税风险最小化。  (二)设计备选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确立目标之后,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可以着手设计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最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三)分析、评价各个备选方案,并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筹划技术的组合运用,同时需要考虑风险因素。方案列示以后,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对设计的方案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分析,规避法律风险;二是可行性分析: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企业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评估,这种评估包括实施时间的选择,人员素质以及未来的趋势预测;三是目标分析:每种设计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种纳税结果是否符合企业既定的目标,是筹划方案选择的基本依据。对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后,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四)实施该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选定之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即进入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按照选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做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同时记录筹划方案的收益。  (五)对该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监控、评估和改进  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监控出现的问题。再运用信息反馈制度,对筹划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经济效益与最终结果是否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执行偏差、环境改变或者由于原有方案的设计存在缺陷,从而与预期结果产生差异,这些差异要及时反馈给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并对方案进行改进。

企业税收筹划的步骤是什么

4,营改增企业怎样从六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根据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的税率,实行抵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适用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营收等财务状况具体判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通过分立、分拆等方式降低年销售额,适用3%的简易征收。   二、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此背景下,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将部分服务进行外包,做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举个例子,“营改增”后,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可以测算一下二者的税负差异,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而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优化。   三、供应商的调整   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供给方,实现税负的降低。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   四、业务性质筹划   “营改增”后,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以“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类公司而言,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凸显“四技”合同的特征,履行相关备案义务。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四技”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采购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混业经营独立核算   “营改增”以来,在增值税原有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统一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六、延迟纳税技巧   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缴纳税款,无异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等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但是前提是要合法,符合以下税收政策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5,企业所得税如何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从以下四方面纳税筹划: 一、选择投资地区 由於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区域内有不同的优惠规定,因此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二、选择材料计价方法 材料是企业?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又是生?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那?,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品成本变动。因此,企业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将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过成本影响利润 >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目前,按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後进先出法。而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甚大。因此,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後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 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於徵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企业就可以选择後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 不过,应注意到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一旦选定了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三、选择固定资?折旧计算方法 企业对固定资?的折旧核算是企业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较差。这是因?直线摊销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於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後几年,必然导致後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有利。因?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後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是,在具体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时应首先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品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 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何种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後的利润计算并徵收应纳税额。 五、选择就业人员 现行税法中有一些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企业免税期满後,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徵收所得税2年。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适当的岗位上安置相应的上列人员,以期达到减免徵收所得税的目的。
少交税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原则下搞好筹划。我认为别的先不用考虑,首先做好财务核算,要让税务局认可就是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否则,不予考虑。再就是学习好利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残疾人工资薪金加计扣除,新技术新工艺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安置下岗就业人员优惠,等等优惠筹划好利用好就不错。

6,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需附计算过程下面是三题

存货发出先进先出法与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对纳税影响 折旧计提采用的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不同对纳税影响等等 也可以从你说的成本计算方法来做啊,但成本核算方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 2、生产费用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与归集(材料费用的分配和归集、人工费用的分配和归集、辅助生产费用的汇集、动力费用的分配和归集、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的汇集) 3、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按所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 4、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直接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法、代数分配法) 从以上各个角度去写应该都可以啊。至于是不是分品种法、分批法或分步法去写,我觉得不好写,因为这种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与行业特点或企业生产特点相关,并不是企业可以任意选择的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33%=5.64(元);税后净收益=17.09-5.64=11.45(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如果规定折扣券占销售商品总价值不高于40%(该商场销售毛利率为40%,规定折扣券占商品总价40%以下,可避免收取款项低于商品进价),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34.19-11.28=22.91(元)。 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商场其他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6.9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0÷1.17×17%)=21.02(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1.02+(12÷1.17+20÷1.17×17%)〕×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21.02-11.28=9.74(元)。 方案四:满就送现金。商场返还现金行为亦属商业折扣,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相关计算如下同方案一。 方案五:满就送加量。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33%=7.90(元); 税后净收益=23.93-7.90=16.03(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4×33%=2.26(元);税后净收益=6.84-2.26=4.58(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1.45+4.58)=16.03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商场“满就送”的最佳方案为“满就送加量——加量不加价”的方式,其次为赠送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再次为打折酬宾和返还现金的方式,而赠送礼品方案则为不可取。

7,企业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应该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下,对税收政策的合法运用,它将贯穿于企业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运营决策、分配决策甚至清算等环节。  税收筹划的特点具有合法性、筹划性、风险性、方式多样性、综合性以及专业性的特点。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首先,税收筹划是企业中长期决策的组成部分;其次,这种战略筹划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第三,非税成本可能更重要,即必须考虑所有的商业成本,而不仅仅是税收因素,税收筹划必须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总体进行综合衡量;简要地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框架基础之上通过对税收事项的合理安排达到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的一种经济行为。  四、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1)纳税种类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施工企业的应纳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从事货物销售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施工企业;营业税,所有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所有施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有使用城镇土地的施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所有施工企业;印花税,所有施工企业;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施工企业;车船使用税,拥有车船的施工企业;车辆购置税,购置应税车辆的施工企业。  (2)确立税收筹划总体部署  确立税收筹划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则、实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账证完整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实现收益与风险、节税与增税、节税目标和整体理财目标。  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很可能是越具体的法律规定越有缺陷。例如一些税法列出了应税所得的各个项目,但是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进去,而且各个项目有时难以区分得特别清楚,所以纳税人就可利用不同项目,不同的税率的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项目,降低实际纳税税负。  (3)必须建立内部涉税风险控制制度  财务部自身进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财务部门做到账目无误,税款计算和申报无误,纳税及时足额;财务部与其他部门配合,控制涉税风险,涉税风险审查机构可设在财务部或审计部,但必须得到其他部门配合与支持,如销售部门在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时,应与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沟通。企业在制订经营计划或投资、融资计划时,应听取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意见。  (4)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筹划的重点。  借款及利息支出的避税筹划。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以及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但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和包装使它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保证被列支,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  五、结论  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策略的主要表现形式,首要的考虑应该是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否则将会给纳税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税收策略也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税收筹划的展开,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使之成为企业不断壮大的推动器,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的未来走向,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最合适的税收策略。
外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加之企业各有特点,侧重点有所不同。  注意跨国经营战略和管理模式  外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考虑与其海外总部全球经营战略与管理模式相配合。如果外企还处在销售其海外产品和抢占市场的阶段,就要着重考虑关税及增值税的筹划;处在加强售后服务与特许专营权的转让阶段,就要着重考虑货物和服务的混合销售的筹划,以及特许权转让的预提所得税、无形资产转让的营业税筹划;至于发展到生产、管理及建立研发区域中心阶段时,则要着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及整体税负最轻的筹划。  例如,现阶段,有些跨国公司通过网上下载软件,在线进行网络升级,维护,进行关税及相关流转税的筹划,就综合考虑了几个税种。  考虑企业组织形式及功能  外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要考虑其在我国的组织形式及功能。我们知道,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法律身份是不同的,因此其税收责任也是不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负无限纳税责任,外国企业在我国负有限纳税责任。不仅如此,外企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我国市场准入程度的约束,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外企组织要得到相应外经贸部门的批准,其经营范围也必须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批许可。  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外经贸、工商及特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这样才能减少税收筹划因国家管理所带来的其他方面的风险,保障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行之有效。  例如,国家在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其他特殊行业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外企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在我国开展业务。对代表处税收管理上也多以经费换算收入的特殊方式来征税,代表处的这种征税方式核算简单,税负确定,因此,税收筹划也只能在其经费支出上进行。如果超越代表处的经营范围,而进行收入和交易的税收筹划,则会带来其他方面的风险。  当然,随着外企在我国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变化,也可以考虑利用更为复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例如,我国近来赋予外商投资公司研发、销售及进出口其投资公司产品等功能,与此相应也享有研发费用加成扣除、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很多原来只具有法律意义的空壳投资公司也就可以筹划进行实质性业务,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  了解国际税收协调与我国税制现状  外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考虑与其海外总部税收安排的协调和配合。鉴于各国税制的不同,签订税收协定情况的不同,因此税收协调就显得格外重要。例如,很多跨国公司海外总部所在国签有多边的税收转让定价协定,如预约定价法等,一旦签订,在若干年内就会保持稳定不变。所以我国外企在进行生产、投资、分配以及产品进出口时,就要充分考虑与其海外总部所签订预约定价法的协调与配合,否则就会影响公司全球的既定税收方案,遭到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外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要考虑我国现行税制,以及实际征管水平,甚至一些地方具体的财政政策。例如,出口退税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税收优惠,理论上说应当加大国内采购原材料的总量,以期增大退税额进而降低出口产品成本,但在我国实际出口退税耗时长,审核程序较为复杂,且受到当年出口预算的制约,因此外企要进行退税额的时间价值核算,全面考虑退税筹划的时效和成本。  此外,我国有些特殊的经济区域,实行部分已缴税款的返还,以及一些地方税费的减免优惠,这些优惠有些并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这也需要在税收筹划中加以慎重考虑。  分析财务管理手段和人员素质  外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考虑本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手段,人员素质状况。一般来说外企都运用一套全球一体化的财务电算化软件,这样能保证跨国公司财务信息迅速有效管理,在此基础上也兼顾一些国家特殊的税务要求。这种财务管理报告系统和税务征管要求必然存在差异,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外企为了完成相应的税收筹划目标,往往要配制符合我国税收法规特殊要求的计算机辅助软件,有些甚至要进行复杂细致的人工调账和汇表工作。这时进行税收筹划就要考虑这种衔接和配合的效率和成本,尤其是办税人员少,办税经验不足的企业,更要考虑。否则即便花费很大的代价聘请世界五大会计事务所人员进行的税收筹划,也会在具体实施时大打折扣,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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