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百道全称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

不是全称是“号称”吧因为中国人最多而且GOOGLE中文也被排挤到香港去了(当然,访问还是可以的)

为什么百道全称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

2,10781一定是纯粮食酒吗

是白酒产品标准号中的“GB/T20781”代表的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固态法白酒”,按规定必须是以粮谷为原料,所以一定是纯粮食酒。白酒产品标准号中的“GB/T20781”代表的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固态法白酒”,按规定必须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一定是纯粮食酒。固态法白酒原料要求:生产纯粮固态发酵白酒的主要原料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必须是高梁、玉米、小麦、大米、糯米、大麦、荞麦、青稞等粮食和豆类等(不包括薯类与果蔬类),颗粒均匀饱满、新鲜、无虫蛀、无霉变、干燥适宜、无泥沙、无异杂味、无其它杂物。1、粮食酒的主要风格特点取决于以下方面:一是制曲技术,二是酿造技术,三是老窖泥技术,四是勾兑技术。2、原料要求:颗粒饱满、干燥、杂质少、无霉变,并经过严格的分级除杂,高粱粉碎成4-6瓣,玉米最大颗粒不超过0.2mm,糯米、大米粉碎成2-4瓣,小麦要求破皮。3、辅助原料:稻壳。主要作用是调节酒醅的淀粉浓度,充淡酸度,使酒醅有一定的疏松度,有利于酒醅的发酵。要求:新鲜干燥,不带霉味,呈金黄色。

10781一定是纯粮食酒吗

3,处罚第一百五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本条是对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的规定。 本条规定,如果按期履行罚款决定确有困难,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申请,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当事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有具体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本文以为,不能将交通肇事罪的道路范围等同于危险驾驶罪的道路范围,交通肇事罪在构成要件上明确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其规制的范围只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但危险驾驶罪设立目的是为了将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加以抑制从而将量刑前置化,预防犯罪,不仅在公共交通道路范围内具有产生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在非公共交通道路范围内同样会发生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因此,道路范围不应局限于公共交通道路,凡是供不特定人、车等通行的路段都应包含在内,以便规制在非公共交通道路范围内发生的醉驾以及追逐竞驶行为。如校园、厂矿、乡村、单位里只要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应认定为“道路”。在此空间实施了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追逐竞驶或醉驾的,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也不能将其无限扩大为所有道路,例如人迹罕至的旷野、特定区域或无其他行人或者车辆通过的地方,则不应该包含在危险驾驶罪的“道路”范围以内。综上,危险驾驶罪中“道路”范围应理解为供不特定人、车通行的地段。

处罚第一百五二条

4,谁知道ABC库存分析管理法怎么计算最好有实例

ABC分类的依据是库存中各物品每年消耗的金额(该品种的年消耗量乘以其平均单价)占年消耗的总金额的比例。对于怎样划分各物品在每年消耗的总金额的比例,ABC分类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是遵循下面的规律: ABC库存分类比重表 类别 品种比例% 年消耗的金额比例% A类 10 5~15 70 60~80 B类 20 15~25 20 15~25 C类 70 60~80 10 5~15 A类物品,品种比例在百分之5~15之间,平均为10%,品种比重非常小;年消耗的金额比例在百分之60~80之间,平均为70%,占用了大部分的年消耗的金额,是关键的少数,是需要重点管理的库存。 B类物品,品种比例在百分之15~25之间,平均为20%;年消耗的金额比例在百分之15~25之间,平均为20%,可以发现其品种比例和金额比例大体上相近似,是需要常规管理的库存。 C类物品,品种比例在百分之60~80之间,平均为70%,品种比重非常大;年消耗的金额比例在百分之5~15之间,平均为10%,虽然表面上只占用了非常小的年消耗的金额,但是由于数量巨大,实际上占用了大量的管理成本,是需要精简的部分,是需要一般管理的库存。
ABC三类物料所占种类比例与金额比例大不相同,所以对ABC三类物料应采取不同的物料控制方法: 1.A类物料: A类物料种类少,金额高.存货过高会产生大量的资金积压.因此对于A类物料要非常严格地加以控制。 A类物料非购备时间非常短,交期非常紧,最好不要有存货,对于A类物料要有一套完整的记录,一定要有需求或订货时,才加以订购,并且要充分计划利用好购备时间(Lead Time),使交货及时,不影响生产计划,也不过早进厂。应尽量降低库存,避免浪费大量的资金积压在仓库。 2.C类物料: C类物料种类多,金额少,可一次性订购较大的批量,以降低采购成本。 3.B类物料: B类物料介于A类和C类之间,种类与金额占的比重一般,但也不能忽视。 对于B类物料可以不必像A类物料一样跟单订货,对购备时间控制非常严,也不能像C类物料一样一次性大批量采购,可以采取设置安全存量的方式,到了请购点时以经济采购量加以采购即可。

5,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我这样私自拿走公款是否确犯法律到底我应该

公司拖欠你的工资 ,你可以主张公司支付。但不能截留货款,否则,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然是不合法的,但并不是那么大,只要还回去就没事
没那么简单!
你去上百度上打110有法律咨询的网页,是国家开办的,里面有很多律师的。你可以去那里请教请教! 反正我有问题就去那,他们回复的很快
你好!首先这么做确实是违法的,其次公司不给你工资也是违法的,你可以在把公款还给公司的时候让对方出具收到款项的证明,自己索要工资的时候,把你上两个月班的证明(比如签到表、打卡之类)的证据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向企业索要自己的工资。打字不易,采纳哦!

6,100分悬赏几道会计简单题

(1)某企业生产某一产品,其销售价格为2100元,去年的销量为25000台,全厂固定成本为275万元,每台变动成本为1600元.今年,为了进一步扩大销路,提高市场占有率,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有人提出给该产品的经销商以百分之三的价格回扣,问该企业应如何决策?去年的利润=2。5*(2100-1600)-275=975万元如果给经销商3%的回扣则每台的边际收益为2100*(1-3%)-1600=437元保利销量=(975+275)/437=2。8604万台为了确保今年等于或大于上年利润,给经销商回扣可以扩在销量,并且销量在28604台以上时该方案可取,否则不宜采用。(2)有一企业目前的生产能力为每年40000台,但国内的订货任务只有25000台.现有一外商提出每台售价1650元拟订购10000台.该企业的产品每台成本为171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1600元,正常售价为2200元,问是否应接受此订货.虽然外商拟订购10000台的价格低于产品全部成本,但高于单位变动成本,且国内订货还没有达到生产能力,还是可以为企业创造边际收益的。接受此订货可为企业多获利=10000*(1650-1600)=500000元虽然利小,但还是可以接受的。(3)某厂主要产品的生产目前手工劳动所占比重很大,效率很低,产量不能适应市场要求.由于这种产品在市场上颇受欢迎,企业准备进行技术改造,以扩大生产规模.原来手工生产为主时,全年固定费用5万元,单件变动费用为150元,每件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75元.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可采用两种方案:一是增购若干台半自动设备,需投资380万元,每年固定费用增加到40万元,单件变动费用则可降至75元;另一个是采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流水生产线,需投资750万元,每年固定费用增加到80万元,单件变动费用可降至30元.该企业应作出何种选择?由于产量不能适应市场要求,即销路不成问题,主要考虑产量问题。手工劳动保本产量=50000/(175-150)=2000件半自动生产保本产量=400000/(175-75)=4000件自动化保本产量=800000/(175-30)=5518件(计算结果是5517。2取5518件)1)首先对比手工劳动与半自动生产两者利润相同时的产时量为A,则(A-2000)*(175-150)=(A-4000)*(175-75)解得A=4666。66件2)对比半自动生产与自动化生产两者利润相同时的产时量为B,则(B-4000)*(175-75)=(B-5518)*(175-30)解得B=8891。33件3)结论:暂不考虑资金情况下,当产量小于4667件时应采用手工生产,当产量大于4667件,但小于8892件时应采用半自动生产,当产量超过8892件时应采用自动化生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第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 查封财产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 搜查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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