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我国植树节的节徽有5棵树他表示什么

1984年2月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了“中国植树节节徽”。 中国植树节节徽是一个形象生动,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标志。节徽图案中的树,示意我国公民有义务植树3至5棵,人人动手,绿化祖国大地。镌刻的“中国植树节”和“3.12”字样,既让人们牢记植树节的日子,又寓含中国人民年年植树,造福人类的坚忍不拔决心。五棵树(三棵针叶树和两棵阔叶树)可会意为“森林”。由此引伸连接着的外圈,显示着绿化祖国,实现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体系的良性循环。

我国植树节的节徽有5棵树他表示什么

2,商标公示后什么时候发证

商标注册公告后一般是2-3个月可以领取纸件的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以下是因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因申请日期原因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
一般情况下,公告期为三个月,但实际上,商标局会等大概4-5个月,若没有人提异议,就会发证。望采纳
一般公示是指的在商标公告上刊登有你申请商标的详细信息,又称初审公告,从初审公告之日算起,三个月没有人或企业提出异议,就会出注册公告,同时核发商标注册证。但一般都有一个路途等因素的延迟,大约在1个月左右,这样算起来从初审公告之日算起大概3.5--4个月后就可以收到注册证了。

商标公示后什么时候发证

3,2015年税务师考试什么时候出成绩

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陆续对外公布。预计2015年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4月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015年税务师考试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应试人员的答卷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审定后发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5科考试成旦哗测狙爻缴诧斜超铆绩满分均为140分。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后予以确定。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科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四)2015年单科成绩单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015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陆续对外公布。预计2015年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4月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015年税务师考试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应试人员的答卷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审定后发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5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40分。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后予以确定。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科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四)2015年单科成绩单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015年税务师考试什么时候出成绩

4,关于第五类中药新药的问题

http://www.chinaorg.cn 中国机构网   2007年12月18日 13时19分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20504 【实施日期】 19920901 1992年5月4日卫生部发布,1992年9月1日起施行 【章名】 关于审批管理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 一、分类 第一类: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第二类: 中药注射剂;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第三类: 新的中药制剂; 以中药为主的中西药复方制剂;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 国内异地引种和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 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研究的内容 根据药材和制剂各自不同要求,新药研究的内容,药材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包括加工炮制)、性状和组织特征;药材的理化性质、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砷盐及检验方法等。制剂应包括处方、剂型、生产工艺、理化性质、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剂量、稳定性等。新药研究都应对药理、毒理、临床研究、药品质量标准草案及所需对照品等提出研究资料。 三、质量标准 1.包括临床研究用药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用药品的质量标准。其所需资料和要求详见附件一、二、三、七、八、九、十。 2.不同单位研制同一药品,若质量标准不同,在申报生产或试行标准转正时,贯彻择优的原则,采用方法先进,水平较高者。 3.对第一、二类及易变质新药实行使用期限。研制单位须对申报的新药进行系统、全面的稳定性考察,根据试验结果提出使用期限。在该药试行标准转正的同时审定正式使用期限(不超过五年),并附有对该药稳定性考核资料及对使用期限的修订意见。如在使用期限内,经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若与稳定性有关的,应由生产单位对使用期限重新提出申请,送药典会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4.药典委员会在审定标准中,可根据需要,另行组织有关药检等单位进行技术复核和协调。所需样品和费用由生产单位负责提供。 5.质量标准中所需要的对照品及有关资料,由研制单位起草和提供。在质量标准试行期间,对照品暂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审核并提供。 6.在试行标准转正的同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将对照品及其审核意见和有关资料转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复核标定。该新药的正式标准颁布执行后,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提供。 四、审批和再次转让 1.第三类新药根据情况也可批准为试生产。 2.国家药典收载的成药品种和卫生部批准的新药,凡只改变剂型而制法无质的改变者,例如散剂改为胶囊、片剂改为冲剂等,且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与原标准一致的属第四类新药管理,可免做临床验证,但在质量标准上要求有新的提高,增加理化检测指标等。此类新药经卫生厅初审后,径送药典会审核标准,报卫生部批准。(报送第四类药品要求的全部资料)。 3.国内异地引种和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由引种(家养)单位和生产主管部门一起申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核批准,抄报卫生部备案。 4.对确有保密价值的特殊品种,根据需要可由卫生部直接受理组织审批。 5.已经批准生产的新药,在标准未转为正式标准前,不得再次转让。 6.研制单位如需再次申请转让,应按有关规定申请“新药证书”副本。一个副本只能转让一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的同时,应在副本上注明“该药已转让给×××生产单位”字样。 五、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它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释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新 药审批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凡增加新的适应症、 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的亦属新药范围。 第三条 凡在国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 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新药的分类和命名 第四条 新药按药品管理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中药 第一类: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新发现的中药材;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第二类:改变中药传统给药途径的新制剂; 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第三类:新的中药制剂(包括古方、秘方、验方和改变传统处方组成者)。 第四类: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成药。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中成药。 (二)西药 第一类:我国创制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包括天然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的 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一国药典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第三类:西药复方制剂,中西药复方制剂。 第四类:天然药物中已知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取者; 国外已批准生产,并已列入一国药典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药品。 第五条 新药名称要明确、简短、科学,不准用代号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 名称。 第三章 新药的研究 第六条 药品研制单位制订的新药研制年度计划要抄送卫生部及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第七条 新药研究的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 。研制单位在研制新药工艺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物理、化学性能,纯度及检验 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临床药理,处方、剂量、剂型、生物利用度 、稳定性等,并提出药品质量标准草案。 第四章 新药的临床 第八条 研制单位研制的新药在进行临床研究(即临床药理研究)前,必须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见附件一),根据中、西新药的不同 类别,报送有关资料及样品(见附件三、四)。凡属第一、二、三类新药及第四、 五类新药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由卫生厅(局) 初审后转报卫生部审批。其他第四、五类新药申请临床研究由卫生厅(局)审批, 抄报卫生部备案。 新药的临床研究经批准后在卫生部或卫生厅(局)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九条 新药申请临床研究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后,研制单位要与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签订临床研究合同,免费提供药品(包括对照用药品),并承 担临床研究所需费用。 第十条 被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临床医院对新药的临床研究任务要积极予以承 担,临床研究负责单位要组织制订临床研究计划,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写出有科学 性的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新药的临床研究,按照新药分类,分为临床试验和临床验证。临床 试验一般分3期进行,临床验证可不分期(见附件六、七)。 第一、二、三类新药进行临床试验,第四、五类新药进行临床验证。 每一种新药的临床研究医院不得少于3个。 第十二条 新药临床研究的病例数: 临床试验:一期临床可在10~30例之间;二期临床一般应不少于300例 (其主要病种不少于100例)。必须另设对照组,其病例数根据专业和统计学要 求而定。避孕药应不少于1000例,每例观察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经周期。少 见病种所需病例数可视情况而定。 临床验证:一般应不少于100例。必须另设对照组,其病例数根据专业和统 计学要求而定。 第五章 新药的审批和生产 第十三条 研制单位在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如需生产,必须向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见附件二),报送有关资料及样品(见附件三 、四),经审查同意后转报卫生部,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及批准 文号。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新药一律不得生产。 第十四条 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研究单位,在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可按第十三 条规定申请“新药证书”,并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接受技术转让的生产单位可凭 此证书(副本)向卫生厅(局)提出生产的申请并提供样品,经检验合格由卫生厅 (局)转报卫生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第十五条 第一、二类新药批准后一律为试生产,试产期两年,批准文号为“ 卫药试字 号”,试产品仅限供应医疗单位使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药特药商 店零售。其他各类新药批准后一律为正式生产,批准文号为“卫药准字 号”。 第十六条 新药在试产期内,生产单位要继续考察药品质量和稳定性,原临床 试验单位要继续观察新药的疗效和毒副作用,药检部门要经常抽验检查,发现问题 要及时报告。如有严重毒副作用或疗效不确者,卫生部可停止其试产、销售和使用 。 第十七条 新药试产期满,生产单位要按照第十六条的要求,汇总有关方面的 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的报告,由卫生厅( 局)转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并发给正式生产的批准文号。逾期不报者取消原批准文号 。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凡新药的研究、生产、临床、检验、审批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 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出具伪证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 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研制单位在申请新药临床或生产时,应按规定交纳审批费。 第二十条 预防用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的新制品按《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药品研究、生产单位研制的军用特需新药的 审批规定,由国家军事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修改及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5,装饰装修施工阶段部署五个阶段有哪些

(1)第一阶段:施工准备阶段首先安排完成工程整体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布置。按业主和物业指定的接入口按规范接入。前期应投入重兵,重点突击,拆除原室内装饰部分。拆除工作完成后进行现场测量(包括地面水平、轴线位置、结构层高等项内容)、机具进场及材料进场,临时设施等项工作。测量工作完成后,请甲方签署测量报告(预检验收),同时完成机具进场及第一批工程材料进场(此后材料将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逐步进场)工作。第一批工人进场,主要为木工、水电工和瓦工杂工。(2)第二阶段:基层处理按照先立墙体,后进行地面的原则,进行墙定位放线,由甲方签署定位复核审定文件后,各施工队在各施工段流水施工,其中墙体工程中,木工、瓦工及电工在各区域交叉施工。木工进行墙体龙骨安装施工,瓦工进行墙面石材连接件安装、焊接,同时进行地面基层处理、防水、墙体砌筑抹灰等工程交接。此时,水电专业施工队组可以进场,同时进行水电管线配装工程。此阶段需尽快拿下龙骨隔墙、吊顶隐蔽验收这个关键性的时间节点,为整个工程顺利进行奠定基础。注:同时与各施工单位配合好安装方面的进度,即:强弱电、空调、安防、技防应同步完成调试验收。因为不完成水电设备等的安装调试,就无法进行隐蔽验收,装饰面的施工就无法完成。尽快完成安装调试,能为装饰工程施工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施工时间保证,须特别注意。(3)第三阶段:吊项工程、墙面工程及木制作基层造型阶段木工、天花工施工队组在楼层同时展开,全面展开作业面,开始开花吊顶工程、墙面饰面工程、门窗制作等项工程,瓦工施工队组开始墙面石材干挂工程、卫生间厨房墙地砖铺贴,木工队组与瓦工队组开始墙面石材干挂工程、卫生间厨房墙面地砖铺贴,木工队组与瓦工队组及专业施工队组流水施工。要求此时水电等各专业管线配装工程同时完成并会同各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4)第四阶段:地面工程、面层制作及油漆涂饰工程阶段油漆工队组将分为若干工作组在楼层同时展开施工,依次进行墙面涂饰,油漆工程等项工程。油漆工地施工将以每个自然间为施工区域划分,进行流水交叉作业。木工组开始最后的饰面层安装、门窗安装工程。瓦工队组开始地面石铺贴及垫层工程。在此期间,木工各队姐、油工各队组及瓦工队组交叉施工。木工完成木门、玻璃、吊顶等项安装工程;油工完成墙面及木饰面油漆涂饰工程、瓦工完成地面铺装工程。(5)第五阶段:成品安装阶段木工完成局部油漆修补、现场清理保护工作、水电工程的调试,准备竣工文件等项准备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做好各专业的竣工调试及设备试运转、成品保护、竣工资料整理、工程清理等工作。总之,工程开展程序要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在总体上实现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讲究施工流程及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质量,降低工程成本,通常情况下应做到:1)统筹安排各类项目施工,做到各工种之间不相互干扰;2)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工期长的项目要安排先行;3)按照施工工艺要求,须先期投入施工或起主导作用的工程项目优先进行;4)基础部分以及隐蔽工程项目先做,通过规范的验收后,再进行饰面工程;5)基层须防水、防潮、防腐、防火的部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6)要充分考虑到季节对装修工程的影响,尤其是冬雨季对装修工程的影响,尤其是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7)按照ISO9001要求上下工序交接要分清责任,不可出现两不管地段;8)确保工艺流程的合理性,通常应按照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次序进行排列;9)注意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保护,且保护方法要科学合理。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  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二至五天  65%  元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30%  元  竣工验收  当天  5%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表  100%  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  2.  3.  4.  5.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文章TAG:审定  了吗  我国  植树节  天农香5审定了吗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