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是怎样的内容 要详细
来源:整理 编辑:美酒知识 2024-02-03 0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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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是怎样的内容 要详细
目的 加强对员工个人卫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职责 HACCP小组负责程序制订和修改。 各部门负责程序的执行。 各部门卫生监督员负责程序的监督。 程序 4.1 员工的健康管理 4.1.1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表。 4.1.2新员工入厂时,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经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入厂上班,否则一律不得聘用.在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1.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情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能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凡患有严重感冒(如:发烧发热,经常掉泪,流鼻涕,严重咳嗽者)及手部外伤者,应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4.1.4对在职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检,由主管部门(珠海市疾病控制中心及其下属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4.1.5留意政府发布的传染性疾病的新闻,及时评估对公司员工健康造成的影响,如有疑问及时及向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询,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2员工的个人卫生控制 4.2.1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 4.2.2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与传染病患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由其评估后再做处理. 4.2.3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袖口,领口要扣严,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杂质落入食品中. 4.2.4所有员工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抹指甲油及佩带饰物等,并不得涂抹肌肤化妆品. 4.2.5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场前,上卫生间后或手部受污染时,须即刻洗手消毒. 4.2.6包装部内包装间工作人员的个人物品应放置更衣室,不得带入加工间,也不得穿戴工作服至加工区外的地方. 4.2.7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及吃东西等行为. 4.3监测 4.3.1每天工作前检查生产员工的健康状况,记录在每日卫生控制记录中. 4.3.2每年内审时检查员工健康证及卫生安全培训情况. 4.3.3员工出国、省际出差、休假或到过国家宣布的疫区,回来上班时,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 4.3.4由人事部在出差报销单或休假单上进行申报、确认,未经确认的报销单,财务部不予报销. 4.4纠正措施: 4.4.1经检查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者,应立即调离生产岗位,视病情轻重,可安置到非食品加工区或回家休养直到治愈.对病情严重挝期内无法治愈者(如:乙肝大三阳,活动性肺结核)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辞退. 4.4.2凡患有严重感冒(如:发烧发热,经常掉泪,流鼻涕,严重咳嗽者)及有碍食品卫生的皮肤病(如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手部外伤者(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意外受伤),应即通知不得上班尽快治疗或调至非食品加工区. 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 每日卫生控制记录。 5.2 员工健康档案表 5.3新员工入职/上岗培训记录表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应遵守哪些个人卫生要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限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七、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八、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个人卫生要求很多方面。不只是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以下列出:个人卫生要求1、由行政办公室、生产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先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在职员工在生产淡季时也要由生产部、行政办公室、技术部组织开展质量、卫生、安全、操作技能、6s等培训,便于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水平和素养,持续改进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培训和考试须记录归档。2、进入车间的人员,按照“八不准三必须”原则,必须在更衣间将整洁的工作服、帽、鞋等穿戴整齐,某些工种或工序还要戴口罩、围裙等,除去一切可能混入食品或对食品产生污染的饰物(如:戒指、耳环、手表、手链、手镯、项链等),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换衣,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4、生产加工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生产区前、上卫生间后或手部受污染时,须清洁洗手、消毒。5、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或其他部位受到外伤(刀伤、碰伤、烫伤等),不得接触食品、原料、工器具表面和与食品接触设备的表面,经过包扎治疗戴上安全的防护手套后,方可继续工作或调离本工作岗位,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6、生产加工人员不准化妆、染指甲、喷香水,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或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7、洗手消毒的完整程序为:清水洗手→用洗手液洗手(手心、手背、手交叉、手腕/肘)→清水冲净→干手→喷淋消毒液(75%酒精溶液,必须搓擦0.5~1分钟)→干手。8、清洁区与非清洁区或低清洁区与高清洁区之间,如果需要互相调动员工,调动前对他们的手、手套和围裙等工作所需用品进行喷裕消毒或重新发放。9、工作期间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直接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严禁不同加工区或品种的人员互串,严禁大声喧哗。10、上厕所时,须更换衣、帽、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1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消毒: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4).处理生食物后。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7).处理动物(车间的虫、鼠等)或废物后。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12、八不准三必须原则:(1)八不准:头发不准外露不准戴耳环、项链肩上不准有落发不准戴手表、手镯不准戴戒指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抹指甲油、喷香水、化浓妆不准携带杂物(2)三必须: 工作服必须干净 袖口必须扣紧工作鞋(水鞋)必须干净
3,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供参考: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经营的奶粉应批批索取检验报告。索取的证件复印件应使用专门的档案盒,保管两年。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在“一票通”下发后,索取“一票通”。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完善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逐步完善条件,推行电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在条件不成熟时,进货台账采用书面粘贴式,即指派专人将索取的进货票据(“一票通”使用后索取“一票通”)按供货商分类,依次粘贴在进货台账本上,保管在经营场所至少两年,供消费者查询和有关部门检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五、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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